人事代理是指在勞動人事行政部門監管下及平等自愿的基礎上,起點人力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,在服務項目范圍內,為其提供入職手續辦理、薪資發放與管理、社保繳納、公積金繳納、工傷處理、保險理賠、關愛福利、政策咨詢、檔案管理、退工手續辦理等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的服務。
根據《勞務派遣合同》約定,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,確定派遣員工應發工資總額、社保經費、加班費、個人所得稅、住房公積金等,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,派遣機構代發全部派遣員工的工資、代扣個人所得稅、代扣社會保險金。
1、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、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, 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; 2、派遣機構定期查看派遣員工的工作場地安全設施,為用工單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議,以保證派遣員工勞動安全,避免發生工傷事故; 3、派遣員工因公受傷時,派遣機構將負責處理工傷理賠事宜。
1、應按照國家《勞動法》規定,合法規范用工,承擔派遣員工的各項費用; 2、 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,應規范及完善各項派遣員工管理制度,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; 3、 實施勞務派遣后,用人單位可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派遣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方面,采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,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,對派遣員工進行考核,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。
用人單位的開支項目有:派遣員工工資、各項社會保險費、員工加班費、員工福利費、工會會費。
勞務派遣涉及專業極為廣泛,從管理人員、專業技術人員至一般員工,均可采用派遣方式。